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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要求借款人购买保险且当事人作为财产保险的分行发放罚款第一受益人,将自身止损管理成本转嫁给借款人的贷款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款“法律、转嫁成本的时转行为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第十四条第(二)项,嫁保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险费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招商
银行用遭
2023年6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合市监处罚〔2023〕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第(七)项“不得转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