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禹胜昌广告有限公司浏览次数:601时间:2026-03-16 00:09:27
被告余某向原告A公司购买装修材料,A公司按期向余某提供了全部材料,

编辑:李西明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钟明明
受理案件后,从情理角度劝解双方换位思考、
“感谢法官短短三天就帮我解决了问题,法官通过“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原被告沟通,要求余某支付下欠货款及违约金。”12月12日,原告A公司收到货款后连声向办案法官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调解过程中,我的公司终于又可以正常经营了。但余某迟迟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互谅互让。